陳女士在某窗簾店訂購的窗簾因料不夠,窗簾店老板私自更換了其它顏色布料。2月4日,經開發區工商所協調,窗簾店老板退回500元錢。
家住開發區崖子頭村的陳女士在某窗簾店為新家定做了窗簾,花了2200元。做好後,窗簾店派人去陳女士家安裝,當
台中窗簾推薦時陳女士不在家,陳女士的丈夫和窗簾店人員一起將窗簾安裝好。中午,陳女士回家後發現,原定臥室的淺紫色的窗簾變成了玫瑰色,陳女士馬上到窗簾店問其原因,店老板稱,淺色的面料沒有貨了,陳女
台中窗簾士催得急,所以就改成了玫瑰色。當時考慮玫瑰色的質量比淺紫色
台中窗簾價格的要好一些,並且價格還貴,所以就沒有同陳女士商量。陳女士聽後很氣憤,就到開發
台中窗簾訂做區消協投訴,要求賠償。
開發區工商所立即和窗簾店老板取得聯系。經調查
台中窗簾設計,陳女士反映的情況屬實,經過協調,最後雙方達成一致,窗簾店老板退給陳女士500元錢,陳女士不再要求退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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